中新網寧德6月11日電(鄭德壽 葉茂)男子駕駛拖拉機時停車不當,致車輛前溜將其碾壓,當場死亡。福建寧德市霞浦縣法院11日披露,寧德市中院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霞浦縣法院原判:保險公司賠償11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8月7日5時許,劉某駕駛拖拉機裝載海沙,從霞浦長春鎮大京村沙灘往大京村城頭方向行駛。途經大京村城頭下路段時,劉某停車時未按規範操作,致車輛前溜、左側車輪碾壓劉某,致其當場死亡。經交警認定:劉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事發時,劉某不在車上,應屬於第三者身份;保險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劉某是故意造成自身損害的,其主張劉某是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不是第三者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鑒於劉某親屬要求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11萬元的主張,符合法律規定,故予以支持。
  霞浦法院判決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寧德市中院。寧德市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  (原標題:男子駕拖拉機停車不當遭碾壓身亡 獲賠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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